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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航局二公司通过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审

  • 2007/04/03 15:10:00
  • 来源:中交四航局-gz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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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广东省海事局对四航局二公司建立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初次审核,经过4天的紧张沟通审核、广泛取证,审核组认为,该公司已经按照"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简称NSM规则)的要求,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起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同意提请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发给DOC(符合证明)。在取得符合证明以后,我司再申请对"粤工抛1"等其他4艘船舶进行认证审核。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是适用于国内营运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强制性规则,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国内第三批船舶,即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正式生效。生效之前,所有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都要积极准备,无论从硬件和软件上都要符合要求,否则,公司将失去营运资质,所有船舶不得跨省航行。为了争取在7月1日前取得符合证明(DOC)及安全管理证书(SMC),四航局二公司从2006年10月31日起开始建立、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在2月5日通过广州海事局向省局提出初审申请。

在24日的末次会议上,审核组组长、珠江航务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庄则平希望四航局二公司从追求更高层次安全文化的角度,继续努力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推进工作,不断完善改进不足。 (王桂华)